关于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1月7日--11月13 日(共7天)。如对项目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服贸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来源:服务贸易处
省财政厅 符特 020-83170438
来源:服务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