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2〕97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好本地区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初审工作,并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文字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再受理。前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未通过,本次材料没有变化的公司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 市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26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张娜、付国仙,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jacy_09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