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2019.3.18)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已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我厅联合发布(见附件),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部分附件: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广东机械大厦12楼 电子邮件:APGEI@163.net
电话:020-38863542 传真:020-38847360
Copyright @ 2004-2008 APGEI,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73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