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粤工信园区函〔2021〕6号
梅州、阳江、潮州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计划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09349.39万元(见附件1)。  
一、产业共建项目  
产业共建项目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34453.13万元,用于向符合产业共建政策条件的企业兑付奖补资金。各有关地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并制定具体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2)。下来,请尽快完成项目计划下达等工作,并在下达项目计划后将项目计划下达文报我厅备案。 
二、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项目  
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项目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4亿元,用于汕头、湛江、茂名、揭阳4市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请汕头、湛江、茂名、揭阳4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明确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完成项目计划公示、下达等工作,并请将项目计划下达文报我厅备案。  
三、阳江高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2021年延续安排阳江市人民政府1亿元,支持阳江高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请阳江市人民政府做好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按照你市上报的工作目标,抓好项目推进落实。  
四、潮州市园区配套建设项目  
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2021年延续安排潮州市人民政府2亿元,支持潮州市园区配套建设。请潮州市人民政府做好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按照你市上报的工作目标,抓好项目推进落实。  
五、法国圣戈班高端玻璃制造项目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法国圣戈班高端玻璃制造项目落户梅州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0〕725号),2021年安排梅州市人民政府4800万元,用于奖励法国圣戈班高端玻璃制造项目落户梅州。请梅州市人民政府做好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按照你市上报的工作目标,抓好项目推进落实。  
六、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通过评价结果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聚工作要求,2021年安排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96.26万元,建设广东省工业园区管理服务系统(广东省产业共建动态监测平台(二期))。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请各地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月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请于次月5日前报送我厅(工业园区处)。  
(三)请各地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和任务清单(附件4),强化目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效用。对于阳江高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潮州市园区配套建设项目等,请按照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时要求的绩效目标执行。
    
附件:
1.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安排额度表
2.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安排表
3.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绩效目标
4.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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