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工厅企业[2017]5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增进各方对中小微企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在促进创新、创造力和人人享有体面工作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20174月,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决定每年6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2017627日是联合国确定的首个“中小微企业日”,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以首个“中小微企业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着力宣传各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出台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提振中小微企业信心,让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二、宣传方式

 

  各地要综合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广泛运用报刊、电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同时通过印发政策汇编、开展政策解读,举办培训及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

 

      三、宣传要求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并抓好落实。

 

      (二)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活动总结于7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李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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