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30- 45日(6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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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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