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门联合发布《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互联网资产管理或跨界从事金融业务,存在规避监管要求、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业务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对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形成了干扰,而且潜藏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要求,为做好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第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坚持实质穿透,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全面覆盖,实施分层整治;坚持整治并举,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对以下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具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互联网企业;二是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专项整治坚持防治结合,通过督促整改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等措施,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同时鼓励和保护有益的创新,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正本清源;并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举报机制、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机制,实现规范与创新并重,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实施方案》结合从业机构的持牌状况和主营业务特征,明确了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对于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从业机构,由牌照主管部门进行整治;对不持有金融牌照,但具备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特征的从业机构,按照相关分领域方案进行整治;对不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且不具备上述特征的从业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落实整治责任。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实施方案》安排,加强沟通协作,认真做好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