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 系列芯片产业化及其在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 系列芯片产业化及其在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电政函〔2016〕129号
各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应用试点工作的部署,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江西省人民政府等省单位联合签署、财政部见签的《关于合作推进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应用试点工作的框架协议》有关内容,以及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的要求,现组织申报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系列芯片产业化及其在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应用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发展导向。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核心任务,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线,以提升我省原中央苏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当地信息化和现代化进程为目标,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创新资金支持方式,为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提供低成本、高性能无线互联网覆盖,解决原中央苏区农村无线宽带上网难问题做贡献,推动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系列芯片产业化全产业链发展。
(二)绩效导向。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要求,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公开、公正、公平。采用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规范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四)统一建库,细化编制。入库项目必须经过严格评审论证、规范审批,明确用款单位、支持范围、项目内容、资金额度、实施年限等相关情况。
二、申报范围
第一阶段申报范围: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应用试点工作的设备生产、建设安装等。
第二阶段申报范围: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应用试点工作的建设安装、运营维护和应用服务等。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展应用试点工作设备生产和建设安装专题的申报。第二阶段开展应用试点工作建设安装、运行维护以及应用服务专题的申报。
(二)第一阶段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5日。第一阶段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由申报单位盖章(一式5份,A4纸张装订成册)后,于上述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第二阶段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申报要求
(一)按照《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系列芯片产业化及其在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填写《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系列芯片产业化及其在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系列芯片产业化及其在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需在上报材料中做出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三)各单位申报材料需及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通过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相关材料。
(四)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规定,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附件:1.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系列芯片产业化及其
在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系列芯片产业化及其
在我省原中央苏区农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5月12日
(联系人:姜宝,电话:020-83134270,传真:020-8313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