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香港公司都需要在开业一个月内申请商业登记。
商业登记处位于税务大楼内,地址是: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4字楼
电话: 2187 8088
传真: 2519 6714
网页:http://www.info.gov.hk/ird/chi/tax/bre.htm
- 柜台处理约需三十分钟
- 登记费用一年是港币2,600元(333美元),三年是港币7,000元(897美元)
海外投资者如选择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或为海外注册公司登记,必须先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注册或登记。
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有关注册需要向公司注册处作出申请。申请人应先到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司注册处公众查册组)查阅公司名称索引,以确定所选用的公司名称是否已被登记,如选用的名称已被登记,申请将不获批准. 公司注册处的地址是 香港 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字楼,电话: 2867 2587 传真: 2526 9843。
申请人应向公司注册处处长递交以下文件:
-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指明表格NC1A“遵从公司注册规定陈述书”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必须付印及载列:
- 公司的名称(可以是英文或中文名称,或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
- 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 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
- 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 注册成立时的登记股本
- 股份认购人所占之股份
- 股份认购人在见证人面前签署,该见证人亦连署作证明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必须付印,段落顺序编号,并遵守以下规则:
- 私人公司必须申明其属私人性质
- 有关章程内容可参照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 附表1内A表第I部(如属非私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第II部(如属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须由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中列明之股份认购人在见证人面前签署,该见证人亦连署作证明。
指明表格NC1A“遵从公司注册规定陈述书”,须由一名股份认购人,或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中指名的公司董事或秘书签署。该表格须在公司组织章程妥为签署后才能签署。
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可于六个工作天内办妥
收费:
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时所须缴交费用为港币$1,720 (约221美元)。如未获批准注册,可申请退回港币 $1,425 (约183美元)
- 以每港币$1,000(约128美元)股本计(不足港币$1,000亦作港币$1,000论),名义资本额登记费为港币$1 (约0.13美元),上限为每宗港币$30,000 (约3,846美元)
成立本地有限公司的详情可向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注册组查询。地址是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电话 : (852) 2867 2587 传真 : (852) 2526 9843。
登记海外公司
海外公司须在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申请登记。
申请人应向公司注册处处长递交以下文件:
- 公司章程文件的核证副本,例如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宪章和法规
- 填报以下资料的指明表格F1“香港注册海外公司详情”
- 董事、秘书及香港授权代表的资料
- 公司在香港及注册成立地点的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
- 公司在注册成立地点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 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性质文件)的核证副本;
- 公司最近期帐目的核证副本,倘若在申请登记时获公司注册处处长豁免提交,则作别论
注意:
- 指明表格F1内的各项资料须划一以中文或英文填报。表格F1可在公司注册处购买,或从公司注册处网页免费下载(网址 : http://www.info.gov.hk/cr/)
- 如有关文件并非正本,便须依据《公司(表格)规例》第3或7段核证:如章程和最近期帐目并非以中文或英文撰写,公司只须递交其经核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存档;至于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性质文件,如该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撰写,则须递交原文的核证副本、以及经核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 文件的译本须依据《公司(表格)规例》第6或7段核证。根据《公司(表格)规例》第6段,翻译员先要核证译本为正确。若翻译是在香港完成,则可由香港的公证人或高等法院律师核证翻译员的资格。
- 若翻译是在香港以外完成,则可由当地的公证人或由公司注册处处长指明的人士核证翻译员的资格
一般来说,登记海外公司需时二十二个工作天
收费:
- 申请时所须缴交费用为港币$1,720 (约221美元)。如未获批准注册,可申请退回港币$1,425.
- 申请时所须提交的每份文件登记费为港币$20 (约2.56美元).
登记海外公司的详情可向公司注册处海外公司注册组查询。地址是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9楼,电话 : (852) 2867 4655 传真 : (852) 2523 5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