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投资的香港政府部门及联系方式
工商及科技局
工商及科技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工商、通讯及科技的政策制订部门。该局由工商科、通讯及科技科以及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组成。工商科负责的政策事宜包括香港对外贸易关系、促进外来投资、保护知识産权、以及爲工商业提供支援。通讯及科技科负责的政策事宜包括广播、电影、电讯业发展、创新科技,以及淫亵和不雅物品的管制等。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资讯科技的政策和策略,以及推行相关的计划和措施。
(1) 工商科的主要工作范围
1) 负责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商贸关系
●香港特区爲单独的关税地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等国际组织和签订国际贸易协定。
●与内地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和积极的联系。
●在境外设立11个经济贸易办事处,藉以促进香港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又密切留意可能影响香港经贸利益的发展。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东京、新加坡、悉尼、多伦多、华盛顿、纽约、三藩市及广东。
2) 爲工商业提供支援
工商科负责爲下列4个范畴制定整体政策,以提高香港的竞争力:
●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提高香港工业的竞争力
●支援中小型企业
●促进贸易
3) 负责爲特区政府制定知识産权政策
●现时受香港特区法例保障的知识産权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植物品种和积体电路的布图设计。这些法例均由香港特区的有关当局严格执行。
●多项有关保护知识産权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协定均获特区政府承认;这些协定载列保护不同类别知识産权的标准、规定和责任。香港特区本身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産权协定》的缔约成员。
4) 促进外来投资
●跨局的投资推广督导委员会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专责制定促进投资的整体政策和监督政策在政府内部推行的事宜。投资推广策略小组亦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专责征询私营机构的意见;
●工商科负责处理有关政策制定和工作统筹的日常事务,并由执行部门投资推广署以及各个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辅助执行职务。此外,多个非政府机构包括香港贸易发展局也积极参与促进外来投资的工作计划。
(2) 通讯及科技科的主要工作范围
工商及科技局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讯及科技科,其主要职能是就下列4大方面制定政策:
1) 广播政策
●制定及检讨广播政策,包括促进科技汇流和开放市场的政策建议;
●制定数码广播政策;
●统筹现有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和声音广播牌照的续期事宜及新牌照的申请事宜;
●促进香港广播市场的发展,制定及检讨有关电影服务及管制淫亵和不雅物品的政策;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的内务管理工作。
2) 电讯政策
●就电讯的发展,特别是鼓励竞争,及因应科技转变及融合的趋势而制定有关政策;
●监察电讯服务的规管制度,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及配合开放而具竞争性的电讯市场。
3) 电影服务及淫亵物品管制政策
●规管淫亵及不雅物品的政策,捍卫公众道德和保护青少年免受淫亵及不雅物品荼毒之同时,亦维持资讯自由及表达自由。
●电影检查政策要让成年人在观赏电影方面有多种选择,但同时亦保障未满18岁的青少年,以免他们接触到不良的电影内容。
●执行电影检查制度,根据《电影检查条例》规定,所有影片均须经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检查和批准,始可公开上映。
(3) 联络方法
工商科
地址: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期29楼
电话: (852) 2918 7500
传真: (852) 2840 1621
网址: http://www.citb.gov.hk
通讯及科技科
地址: 香港中环花园道美利大厦1-2楼
电话: (852) 2189 2222
传真: (852) 2827 6646
电邮: ctbenq@citb.gov.hk
公司注册处
公司注册处于1993年5月1日成爲独立的政府部门,亦是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率先以营运基金形式运作的部门之一。
(1) 主要工作范围
注册及登记
●爲公司注册及登记,包括爲本地和海外的新公司进行登记及注册成立;撤销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的注册;以及爲已成立爲法团的公司按照各有关条例规定所递交的文件进行登记。
●提供公众查册设施,让公众人士查阅该处各类法定登记册、微缩影片或计算机记录所保存的公司资料。
●执行条例确保公司及其人员遵从有关条例,并履行责任
●就与公司法及相关法例和企业管治有关的政策与立法问题,以及影响商界的其他政策及规管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
(2) 联络方法
查询一般资料:
地址: 香港中环金钟道政府合署13、14及15楼
热线电话: (852) 2234 9933
网址: http://www.info.gov.hk/cr/
查询进一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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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查询 |
主管人员 |
客户服务 |
2867 4507 |
2867 4570 |
成立新公司 |
2867 2587 |
2867 4790 |
更改公司名称 |
2867 2601 |
2867 4790 |
文件注册组 |
2867 4579 |
2867 4562 |
海外公司 |
2867 4655 |
2867 2145 |
登记押记 |
2867 2578 |
2867 2611 |
公众查册 |
2867 2571 |
2867 2567 |
撤销注册 |
2867 4699 |
2867 2593 |
检控 |
2867 2612 |
2867 3407 |
放债人注册 |
2867 2634 |
2867 2631 |
香港海关
香港海关负责保障和征收应课税品税款;侦缉和防止走私、贩毒及滥用受管制药物;保障知识産权和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合法工商业的进行以维护香港贸易的信誉。
(1) 主要工作范围
1) 保障税收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自由港。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毋须缴付任何进口关税,亦无任何关税限额或附加税。此外,亦不设任何增值税或一般服务税。但4类作本销用途的商品,不论是进口或本地制造,均须课税。该4类应课税品包括:碳氢油类、酒类、甲醇及烟草。
香港海关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管制啤酒厂、酿酒厂、制烟厂、油库、船只及飞机的免税品仓库以及经营应课税品的工商企业,并监管私用保税仓、一般保税仓及公众保税仓。凡进出口、制造或存放应课税品,均须向海关申领牌照。香港海关亦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的规定,评估车辆首次登记税。
2) 防止及侦缉走私
香港海关根据《进出口条例》防止及侦缉走私活动,并对违禁品采取发牌管制措施,其中包括:对经由海、陆、空途径进出口的货品进行检查;在各出入境管制站检查旅客及行李;并搜查抵港和离境的飞机、船只及车辆。
3) 缉毒
除在各出入境检查站堵截非法贩运毒品的活动外,香港海关对全港各处的集团式贩毒活动,亦展开积极的调查工作和监视行动。此外,香港海关密切监察毒品的滥用情况,尤其是青少年滥用精神科药物及中港两地跨境运毒案。香港海关亦调查清洗贩毒得益的案件,并提出冻结和充公与贩毒有关的财産的申请。
4) 贸易管制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香港海关负责防止及调查虚报産地来源、取巧回避纺织品签证及诈骗配额等不法行爲。海关亦调查没有按照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而输入或输出战略物品及其它禁运物品的活动;同时亦在各检查站查验进出口货物、视察工厂、查核生産纪录及检查付运的货物。海关又负责执行食米的发牌管制工作及与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例,例如度量衡、贵重金属成色标记、玩具及儿童産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等。
5) 保障知识産权
香港海关负责调查和检控有关文学、戏剧、音乐及艺术作品、唱片、电影、广播及其它出版物品的侵犯版权活动,并致力对付假冒商标及虚假商品说明等违法行爲。
《防止盗用版权条例》规定本地的光碟制造商必须获得海关签发牌照,而在香港制造的光碟和母盘亦必须附上特定的识别代码。此外,《进出口条例》规定,进出口光碟母盘制作器材和复制光碟器材必须申领海关发出的牌照。
6) 国际合作
香港海关于世界海关组织及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均扮演活跃角色。香港海关亦与海外的海关部门和执法机关经常保持紧密合作,互换情报,并与多国海关就提供行政上的支援,签定双边「合作互助安排」。在工作层面上,香港海关与内地海关均指派了联络员和设立多条热线,以便双方交换情报。
(2) 联络方法
热线电话: (852) 2815 7711
传真: (852) 2542 3334
电邮: 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网址: http://www.info.gov.hk/customs/chi/content_c.html
入境事务处
入境事务处除了负责香港特区的出入境管制事宜外,还爲香港居民提供多项服务,包括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签证及身份证,处理国籍事宜,以及办理生、死及婚姻注册手续。此外,亦致力侦查和检控违反入境法例者,以及把非法入境者遣返原居地。
在执行出入境管制方面,香港居民、游客和商人的入境手续已经简化。目前,超逾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免签证来港旅游。
(1) 主要工作范围
●在各管制站爲旅客办理出入境检查
●国籍申请
●出生、死亡及婚姻注册
●香港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签发旅游证件
●签发来港签证及许可证
●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2) 联络方法
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 (852) 28246111
传真: (852) 28777711
网址: http://www.immd.gov.hk
创新科技署
2000年7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在工商及科技局之下设立创新科技署。该署致力与其他政府部门、工商界、大专院校及産业支援机构紧密合作,透过支援应用研究及发展、促进科技创业活动、提供科技基础设施、发展人力资源,以及推广国际承认的标准和合格评定服务,爲香港的创新和科技发展及国际贸易奠下稳固的基础。
(1) 主要工作范围
1) 推动和支援应用研究及发展与科技转移及应用
●培养社会的创新科技风气,促进科技创业活动;
●协助提供基础设施和发展人力资源,以支援创新及科技;
●制定、发展和推行政府的政策、计划及措施,以推动创新及科技;
●推广国际承认的标准和合格评定服务,爲香港的科技发展和国际贸易建立稳固的基础。
2) 创新及科技基金
该署设立的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推动産业开发创新意念和提升科技水平的专案。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之下设有4项计划,其中大学与産业合作计划及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是分别爲鼓励私营机构推行研究发展工作和支援企业家开创科技业务而设的计划。
3) 标准及校正实验所
本地机构透过该署标准及校正实验所提供的校正服务,可确保其所作的测量能正确溯源至国际单位制。
4) 産品标准资料组
産品标准资料组向厂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他们找出産品的标准文件和了解有关的技术规例,以及安排购买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英国标准协会(BSI)、德国标准(DIN)、澳洲标准协会(SAA),以及其他标准组织发出的标准、导则、刊物或手册等文件的正本。
5) 香港认可处
该署辖下的香港认可处推行3个认可计划,即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HOKLAS)、香港认证机构认可计划(HKCAS)及香港检验机构认可计划(HKIAS),就一系列合格评定工作提供自愿参与的认可服务。
(2) 联络方法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
电话: (852) 2737 2208
传真: (852) 2730 4633
电邮: enquiry@itc.gov.hk
工业贸易署
工业贸易署专责香港的国际通商关系、推行贸易政策和协定,以及爲工业界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一般支援服务。
(1) 主要工作范围
1) 多边贸易
●负责香港对外多边贸易关系,例如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贸)和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
2) 区域合作
●协调本港参与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的事务,并负责有关市场准入和政府采购的多边事务。
3) 欧洲事务
●负责香港与欧洲、非洲及中东国家的双边贸易关系;
●处理反倾销、産地来源规则、补贴、保障、贸易与竞争以及贸易与投资的多边贸易事宜;
●收集和发放可能对香港特区与欧洲、非洲和中东国家外贸关系的资料;
●促进及保护投资协定。
4) 美洲事务
●负责香港与美洲国家的双边贸易关系;
●收集和发放可能影响香港特区与美洲国家外贸关系的资料;
●执行战略贸易管制制度。
5) 中国内地事务
●负责与内地的贸易事宜;
●处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货物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事宜,以及其公共关系、宣传和机构传讯工作;
●负责香港服务提供者核证计划;
●提供纺织品签证和来源证的电子资料交换服务。
6) 贸易制度
●负责实施纺织品出口管制制度及産地来源签证制度,和协调有关的政策。
7) 工业支援
●向中小型企业提供支援服务,包括中小型企业的资助计划及其区域合作事宜;
●统筹有关工业界基建支援的建议,对工业发展进行研究工作及向工业界提供支援服务。
(2) 联络方法
地址: 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700号工业贸易署大楼
网址: http://www.tid.gov.hk/
楼层 |
服务中心 |
查询电话 |
阁楼 |
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 |
2398 5133 |
1楼 |
来源证科-综合登记处 |
2398 5512 |
2楼 |
纺织品管制科-客户服务中心 |
2398 5288 |
3楼 |
来源证科-客户服务中心 |
2398 5525 |
11楼 |
香港服务提供者核证组-客户服务中心 |
3403 6428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经贸办)于200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香港境外11个经济贸易办事处之一。
成立驻粤经贸办的目的是促进香港与广东省的经济合作,加强粤港之间的商贸联系,促进内地往香港投资或透过香港进军世界,并对在粤经营业务的港商提供更佳的支援。驻粤经贸办成立后,除了和当地政府紧密联系外,还会加强省内港商和有关商贸部门之间的沟通,藉此促进互相了解及协助解决一些普遍影响港商的问题,以加强两地之间的经济及商业联系,爲粤港两地企业提供各类型的支援服务。
(1) 主要工作范围
1) 投资推广服务
驻粤经贸办设立了投资推广服务中心,由属下的投资推广组专责协助有意在香港寻找直接投资机会的广东省企业,提供到香港投资所需的各种详细执行指引。投资推广服务中心并设有多种参考资料以供企业查阅。同时,每逢星期二下午,投资推广组的人员会在服务中心接见预约的广东省企业,解答关于到香港投资的各项问题。
2) 企业支援服务
●出版《驻粤经贸办通讯》
《驻粤经贸办通讯》收录有关广东省商贸政策、法规和经济发展的最新资料以及在广东省内举办的经贸活动(如展览会、研讨会等)的资讯。《通讯》的网址:http://www.gdeto.gov.hk。
●资源中心
驻粤经贸办于办事处内设立资源中心,提供香港和广东省各项与营商有关的资讯以及两地最新经济情况的资料,包括内地经贸政策法规、各类工商经贸杂志、商会会刊等。资源中心免费开放予公众使用。
●广东商机考察团
驻粤经贸办定期举办商贸考察团,率领香港企业代表到广东省内不同的地级市进行考察和参观,了解当地的最新经贸发展状况和投资环境,并与当地政府部门及商界建立联系,方便港商在当地投资及寻找商机。
●香港商机考察团
驻粤经贸办组织不同行业的香港商机考察团,让有意到香港投资的广东省投资者亲身考察香港的营商环境,加深他们对香港的认识和了解,增加他们的投资信心。
●研讨会
爲加深企业对广东省的经贸政策法规和投资环境的了解,驻粤经贸办会不时主办及协办一些研讨会。
●港商专题聚会
反映港商共同关注的问题
驻粤经贸办会密切留意广东省内对港商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有关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港商共同关注的问题,转达广东省有关政府部门。
(2) 联络方法
地址: 中国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
电话: (86)-20-3891 1220
传真: (86)-20-3891 1221
电邮: general@gdeto.gov.hk
投资推广署
投资推广署于2000年7月成立,目的是宣扬香港作爲亚洲投资及营商中心的各种优势,爲有意寻找机会直接投资香港的企业提供协助。
投资推广署专责爲投资者提供以解决方案爲本的投资推广及促进服务。同时亦提供跟进服务,目的是确保各公司在迅速发展的香港经济中,于建立及发展其业务时得到所需的全面支援。
(1) 主要工作范围
●提供有关香港经济环境及投资形势的最新资料,包括各行各业的综合性资料、公司注册及商业网络、人力资源和土地、工厂、办公室及房屋的供应和价格。
●提供有关拨款及其它商业支援服务的官方资讯,并包括税收、出入口条例、政府计划、雇佣法例及入境规例的有关资料。
●爲有意投资者在港寻找商业伙伴;安排投资者与政府部门及其它贸易和工业支援机构会面商谈。
●协助投资者与政府部门沟通,处理各种事宜,例如申请工作签证、商标注册、认识消防及环境条例、公司注册安排等。
●提供持续性支援,在新投资者抵港前、抵港时及抵港后提供协助。
(2) 联络方法
地址: 香港金钟太古广场一座15楼
电话: (852) 3107 1000
传真: (852) 3107 9007
网址:http://www.investhk.gov.hk
电邮:enq@InvestHK.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