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
瑞典王国(The Kingdom of Sweden)形成于公元11世纪初。在历史上,瑞典领土曾一度覆盖当今芬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以及俄国、波兰和德国的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其后经过几个世纪的战争,1814年与挪威结成瑞典-挪威联盟。自1814年以来, 瑞典未卷入国际纷争和战争,19世纪末起奉行中立政策,和平时期不结盟,战争时期保持中立。1905年,瑞典宣布解散挪一瑞联盟,自此正式独立。
独立日:6月6日(原为国旗日)。
国旗:为蓝色,黄色十字略向左侧。蓝、黄颜色来自瑞典皇徽的颜色。
国歌:《你古老的光荣的北国山乡》。
国徽:大国徽为斗篷式,饰有王冠的蓝盾被黄十字一分为四:左上和右下部绘有3顶王冠;右上和左下部绘有戴王冠的金狮。大盾中有一小盾,左面由蓝、银白、红三色斜纹和一个金瓶组成;右面绘有一个城堡式的钟楼和一只金鹰。蓝盾两旁是金狮,下端为勋章。小国徽为一带王冠的蓝盾,盾面上三顶金冠是瑞典王国的象征,也象征着当年组成卡尔马联盟的丹麦、瑞典和挪威。
地理位置: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部,西邻挪威,东北接芬兰,东南濒波罗的海,西南隔卡特加特和厄勒海峡同丹麦相望。
首都:斯德哥尔摩
经济发展特点
瑞典实行发达的私营工商业与比较完善的国营公共服务部门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凭借长期的和平环境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政策,瑞典已逐步发展为一个先进的、高生活水平的工业化国家,以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著称于世,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最富有的国家之一。
一、外向型经济模式
历史上,瑞典一直采用以普遍取消关税及其它贸易壁垒为宗旨的外贸政策,支持世界贸易自由化。瑞典幅员较小,是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国家,对外贸易依存度为80%左右,出口占GDP的45%左右。
2005年全球经济继续处于经济增长的上升周期中。据美国商务部2006年2月公布的数据表明,2005年美国经济实际增长3.5%,虽较2004年低了0.7个百分点,仍属历史上较高增长率;中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2005年经济年增长率达到9.9%;欧洲经济在经历了连续5年的低迷之后,开始显现出复苏的迹象,而日本政府2006年2月公布的数据也表明,2005年日本经济增长率为2.8%。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为全球产业投资的稳定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瑞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带动作用。
瑞典的主要贸易伙伴是欧盟成员国。瑞典一半以上的产品出口到其他的欧盟成员国,其中主要是芬兰、挪威和丹麦等北欧邻国。美国是欧洲以外的主要市场,从瑞典进口产品的数量大约是瑞典出口数量的14%。此外,亚洲市场,特别是中国、日本、中国香港、韩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对瑞典产品的需求量也占到瑞典出口总量的10%以上。瑞典与东欧和中欧的贸易往来也在逐渐增多,它们占瑞典出口和进口数量的5%。
瑞典是最国际化的国家之一,自由贸易、跨国公司和出口导向型经济带来了国际业务的蓬勃发展。如果按照人口比例计算,瑞典将是世界上拥有跨国公司最多的国家——爱立信(ERICSSON)、伊莱克斯(ELECTROLUX)、沃尔沃(VOLVO)、绅宝(SAAB)、ABB、宜家(IKEA)、阿特拉斯科普柯(ATLAS COPCO)、瑞典轴承公司SKF、利乐包装、阿斯利康等,无不是享誉全球的世界性品牌。全国工业产值主要来自于这些大型跨国企业,它们同时为瑞典高水平的研究与开发提供了巨大的财政支持。
在过去20年中,迁入瑞典的新移民高达100万,占瑞典人口的1/9;如果把第二代也计算在内,总数为190万,约占人口总数的21%。此外,目前有30万人工作在由外国人控股的瑞典企业中,约有62万人受雇于境外的瑞典公司。
二、全面好转的经济发展情况
2004年底到2005年底,瑞典的外贸出口增长有所放慢。但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以及对瑞典产品的需求增加,瑞典出口开始逐渐好转。例如,电讯产品的出口增长非常强劲,同样,初级产品和商务服务的出口也增长迅速。根据最新的商业趋势调查,企业持有大量新的出口订单,并对国外市场需求持积极乐观的态度。随着瑞典旅游业的兴盛以及边贸的发展,外国人在瑞典的消费也大幅增长。
2005年,由于总收入的提高和税率的降低,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长了2.5%,家庭消费增长为2.6%。此外,为了刺激经济增长,瑞央行还将基本利率调低了50个基本点,降至1.5%的历史最低记录。低利率、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及劳动力市场的预期好转,都成为推动国内消费增长的有利因素。瑞典国家经济研究所认为,2000年底以来的消费低迷时期已经结束,接下来将是一个家庭消费高速增长的时期。
2005年,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总值增长10.1%,为16年来的最高水平。投资增长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而建筑方面的投资增长较慢。制造业和其它产品工业,特别是能源产业、造纸以及机动车工业的机械设备投资增长很快。2005年制造业投资增长最快的是采矿业。对金属和铁矿石的需求增长提高了这些产品的价格,从而带动了采矿业的发展。
2005年前三季度,商业领域的平均工资比2004同期增长了3.1%,估计全年为3.2%,略好于2004年。其中,建筑、贸易、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工资增长高于其它商业领域。未来,GDP的高速增长将意味着劳动力市场的资源利用率会提高,从而带动工资的逐步增长。与此同时,瑞典的通货膨胀在欧盟25个成员国中被认为是最低的国家之一,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
2005年,瑞典就业形势止住了下跌的颓势,开始有所好转。投资的增长、适度扩张的货币政策以及弱势克朗等因素将会给就业形势带来转机。瑞典国家经济研究所的数据表明,2005年,就业增长了大约0.5%,而失业率约为5.4%。
直接外国投资状况
瑞典对外资企业采取开放的态度,实行完全市场经济和非歧视性原则,既不会为保护本国产业而限制外国企业,也不针对外资实行特殊鼓励优惠政策。据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统计,瑞典是波罗的海区域诸国中累计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
一、外国直接投资数量和来源
自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速、瑞典政府缩小经济管制范围,以及在瑞典加入欧盟的推动下,流入瑞典的外国直接投资稳定增长。
在1999年至2003年的四年中,瑞典吸引了890亿欧元的外资,在全球吸引外国投资国家中位居第十一位。不断涌入的外国直接投资逐渐积累,所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断攀升,从1995年的12%上升到2003年的48%,比例之高为世界首位。相比之下,2003年欧洲的平均比率仅为33%。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2005年9月发布的《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瑞典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潜能指数方面名列前茅。
瑞典的外国投资者主要来自德国、芬兰、美国、英国、荷兰等国。挪威和丹麦的投资者在瑞典也十分活跃。来自中国、日本、澳大利亚等近40个国家的公司也在瑞典进行了投资。在瑞典,超过1万家外资公司雇佣了近60万瑞典人,占到私营员工总数的近25%。在2003年,仅美国公司在瑞典就雇佣了10.6万名员工,法国、德国的公司也分别雇佣了近4万名员工。
二、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方向和方式
瑞典的外国直接投资覆盖多个行业,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制造和工程领域、纸浆和造纸、制药和生物技术、交通、能源、采矿和矿物、酒店和餐厅以及零售和房地产等。其中,制药与化学、机械与设备以及能源所占的比例最大。不过,近年来瑞典25%的投资增长都集中在信息技术领域,并且服务业在总体上体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
外商投资活动以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兼并、收购、资金投资和工业投资等。在2000年—2004年期间,外国投资者平均每年收购多达135家瑞典公司。此外,大量国际信息技术公司和电信公司也纷纷在瑞典设立了研发中心,Nokia、Nortel、Networks、Intel、Microsoft和Oracle等公司都选择瑞典作为他们的研发中心和新的无线应用发展中心。
三、投资瑞典的跨国公司和主要投资项目
由于瑞典机械制造业的比较优势明显,投资瑞典的外资公司主要集中于制造行业。按照员工人数排序,规模最大的外资公司包括美国福特汽车公司、ABB公司、英国阿斯利康公司、丹麦北欧航空公司、丹麦国际服务系统、芬兰Stora Enso公司、美国Manpower公司、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法国Vivendi公司、荷兰Concordia公共汽车公司等。
在无线通讯领域,瑞典也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自1998年以来,在这个领域积累了许多外商投资项目,包括美国安盛咨询公司的全球WAP应用软件及服务中心项目、康柏公司的无线通讯技术中心及电子商务开发中心项目、美国EDS公司的移动通讯卓越中心项目、惠普公司的无线通讯研究项目、IBM公司的无线互联网开发中心项目、英特尔公司的无线通讯发展中心及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项目、摩托罗拉公司的无线通讯应用软件及服务发展中心项目、诺基亚公司的研发移动通讯基础设施项目,等等。
四、中瑞双向投资和其它经济合作
1982年,瑞典成为第一个与中国签定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的国家。同年,两国第一家合资企业华瑞制药公司在江苏无锡建立,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制药行业最大的合资企业之一。90年代初,瑞典在中国的投资大幅度增加,主要集中在汽车、电信、工程、医药、造纸与包装等行业。
截至2005年底,瑞对华投资项目为725个,合同融资金额18.2亿美元,瑞方实际投入11.6亿美元。其中,2005年瑞典对华投资项目80个,合同金额3.3亿美元,实际投入1.1亿美元。截至2005年底,我同瑞签订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1044项,总金额86.2亿美元。其中,2005年引进合同65个,金额2.3亿美元。目前两国合作的主要大项目有北京市牛奶公司液态奶加工生产线、GEF高效工业锅炉、三峡至常州、广东、上海直流输电工程以及北京爱立信软件许可协议项目等。
中国以前在瑞典投资较少,大部分都是贸易公司或服务机构。2002年末,瑞典政府正式在上海设立了瑞典政府投资促进署总部,并拨专款用于吸引中国企业投资瑞典。不久,瑞典政府投资促进署又与国家发改委签署了有关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并同商务部成立了投资工作小组,努力为中国企业到瑞典投资创造全方位的条件。
近年来,中国公司开始在瑞典的信息及通信科技领域投资,国内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华为科技与中兴通讯已分别在瑞典设立了研发中心。截至2005年底,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在瑞典设立的中资企业共12家,双方协议投资总额705万美元,中方投资486万美元,全部为服务贸易类企业,涉及旅游、贸易、软件开发及航空运输等行业。青岛啤酒、上海汽车集团和广厦集团等一批中国知名企业也进入瑞典投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此外,为了促进两国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两国还建立了近20对友好省市关系,如上海市——哥德堡市、广东省——斯科纳省、浙江省——乌普萨拉省、山东省——韦斯特省等。这些友好省市的互动交往进一步推动中瑞两国双边经贸关系向前发展。
瑞典政府将中国视为主要合作伙伴,从各个层面支持和促进两国相关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并重视两国企业家间的信息互动。中国已经成为瑞典政府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长期目标。
中瑞双边签署的合作协定主要有:
1957年《中瑞贸易协定》
1975年《中瑞海运协定》
1978年《中瑞工业和科技合作协定》
1982年《中瑞投资保护协定》
1986年《中瑞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1993年《中瑞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
2003年2月成立相互投资工作组
2003年7月签署相互投资工作组章程
2004年9月签署中瑞相互保护投资协议的补充文本
适宜投资瑞典的三类中国企业
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一般采用两种途径:一种是选择低端市场,如东南亚、东欧、南美、非洲等地区,主要是开展低端产品、廉价商品的贸易类投资;另一种是进入高端市场,如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区,主要是以高端产品、高端技术、核心技术为主的工业类投资。
根据中国商务部于2004年首次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适合中国企业到瑞典投资的行业主要包括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精密仪器、建筑材料和旅游等。瑞典在电子设备、精密仪器、汽车、机械制造、信息通讯、生物医药等行业具有相当明显的比较优势,而这些正是中国重点发展的支柱行业。因此,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在瑞典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借助当地的科研力量来解决国内技术难题,提高国内行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
此外,由于产业升级的原因,瑞典已经逐步放弃了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各种生活消费品和家电用品的生产几近于零,而这些行业恰恰是中国的出口优势所在。加上瑞典地理位置优越,通过瑞典可以顺利通达欧盟主要市场,因此中国企业可以考虑在瑞典投资设立贸易型公司或代理机构,将各类生活消费品和家电用品打入欧洲市场。
从瑞典的发展阶段和投资环境特点及中国企业的实际来看,以下三类中国企业相对而言最适合到瑞典投资。
第一类:高科技领域企业。如信息通信、光通信及元器件、芯片设计、汽车电子、汽车智能安全系统、生物科技等企业。瑞典是世界通讯领域的先行者,拥有最尖端的技术,并聚集了很多投资无线通讯的世界著名公司和研究机构。中国的华为技术和中兴通讯都已加入其中,并在技术和产品上均取得了长足的突破,因此带动了国内同行业的发展。
第二类:传统工业与服务业。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许多产品不仅价格低廉而且质量优良,在国际上极具竞争力。同样,由于瑞典的传统工业产品缺乏,中国的加工制造企业在瑞典具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尤其是轻纺产品和成衣等企业。由瑞典向外辐射的“大欧洲”市场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中国传统的加工制造企业不仅可以通过代理公司出口瑞典,甚至可以开厂设点。
第三类:工业用原材料行业。资料显示,瑞典进口商品的40%左右是工业用原材料、半成品和零配件。如果中国企业能进入瑞典这一市场,不仅出口额上升,而且产品附加值增加,经济效益也很高,同时又能避开欧盟的一些贸易限制,扩大市场份额。
欧洲领先的风险投资市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典风险资本市场比较活跃,投资者的构成日趋多元化,包括商业化投资者、私营风险投资商、风险投资管理基金、政府风险投资机构、外国投资者以及隶属大型企业集团的风险投资公司等。
在过去十年中,风险投资商机吸引了大量资金涌入瑞典市场。私募资本业所吸纳的资金总量(包括风险投资和收购)已从24亿欧元增长到近300亿欧元。创业基金的成功崛起对瑞典风险资本行业的成长发挥了关键作用。目前瑞典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着90亿欧元的基金。
瑞典私募资本产业(以投资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来衡量)仅次于英国,居欧洲第二位。其集团联合程度(即涉及私人资本市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占投资总量的2/3。2004年由私人资本和风险投资基金募集到的资金总额达到37亿欧元。
一、技术交易主导型的风险投资
瑞典在技术革新方面的良好业绩是吸引风险投资的显著动因。2003年,欧洲私募基金在信息通信技术或生命科学项目上的投资比例只占33%。而相比之下,瑞典在这些方面的基金投入高达69%。国际风险投资公司也将注意力集中在瑞典科技企业上,来自美国、法国、荷兰和以色列等各国约100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大部分都将投资重点放在了信息通信技术或与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相关的项目上。通常,这类投资公司的管理层都由经验丰富的实业家和企业家组成,以生命科学为重点的投资经理一般都具备医药工业或生化技术研究的背景,而具有无线技术优势的风险公司往往是由来自无线产业的合伙人组成。
二、瑞典风险投资产业的优势
瑞典风险投资已具有一定规模。其风险投资基金占据了欧洲投资总额的相当大的比例,例如,2003年在生命科学领域的瑞典投资占12%,信息通信技术项目占6%,高于欧洲平均水平。不仅如此,国际资本也正在越来越关注瑞典风险投资, 66%的风险投资基金来自瑞典以外的投资者。
此外,由于广泛应用标准化、盎格鲁-撒克逊式的基金结构,因而降低了国际投资者进入瑞典风险基金行业的门槛。基金管理费与国际标准相一致,加上瑞典有各式各样的私募资本法律顾问,从而保证了行业的高效率和可靠性。
目前,瑞典最大的5家信息通信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已投资于100多家投资组合公司,瑞典最大的5家生命科学风险投资公司已投资于130多家投资组合公司,瑞典对于高科技和创新的重视充分反映在该国的风险投资产业上,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这也意味着可以较低成本获得瑞典技术。
三、瑞典风险投资项目吸引国际投资举例
截至目前,瑞典最为吸引国际风险投资的项目主要集中于信息通信技术与生命科学两大领域。根据瑞典政府投资促进署发布的资料,来自美国、英国、法国、丹麦、芬兰、荷兰等国的知名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多项重点高科技项目。
信息通信技术方面,来自丹麦的Nordic Venture Partner公司、法国的Innovacom公司、荷兰的Gilde Investment Management公司、日本的NEC和 MIC公司,以及美国的MPM BioEquities公司、Altas Venture公司、Sprout公司、Cooper Hill公司、Pequot公司、Quantum公司等,都在瑞典投资建设了多个高科技项目。
在生命科学方面,芬兰的Biofund 公司,英国的3i公司、Apax 公司、Abingworth公司和Schroder Ventures Life Sciences公司,美国的MPM BioEquities公司、 Alta Partners公司,法国的Sofinnova公司、 Credit Lyonnais Private Equity 公司和Auriga Partner公司等等,也先后投资建设了多个生命科学高科技项目。
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政策
瑞典的贸易政策已经和欧盟形成一体,并完全融入到欧盟的市场及关税联盟中。瑞典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之一,一贯主张全球范围内最大程度的自由贸易,积极推动多边贸易体系的实现。
瑞典执行欧盟共同的贸易政策。加入欧盟,意味着瑞典融入到整个欧盟市场中,也意味着瑞典可以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中拥有建议和推动相关立法的权利,并能够与其他国家分享所签订的协议。与此同时,瑞典也要执行欧盟制定的反倾销保护措施。比如在农业领域,瑞典在欧盟为成员国提供更多的出口补贴和边境保护的前提下,也作了政策方面相应的调整。作为反常规贸易和自由贸易领域中的先驱者,瑞典在欧盟国家里倾向贸易自由化。因此,瑞典也尝试在一些重要的贸易问题上对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施加影响,如贸易和环境、投资、竞争和劳动标准等方面问题。
一、对外经济贸易政策与法规
(一)对外经济贸易政策
瑞典经济主要依赖对外贸易,主张市场开放和自由贸易。从1991年起,瑞典政府曾逐步取消了进口配额。1995年加入欧盟后,除了坚持对酒类继续实行“垄断进口,国家专营”的传统政策外,瑞典在执行欧盟的共同对外贸易政策与法规方面积极要求欧盟减少贸易限制,反对反倾销措施。
(二)优惠协议
瑞典向来支持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认为这不仅能够使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简单化,而且能增加各国挑选进口商品的自由度。
作为欧盟成员国,瑞典跟欧盟一样对符合贸易优惠协议的国家给予免税及减税优惠待遇。目前,关税最优惠国待遇只适用于从八个世贸成员国进口商品: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香港、中国、日本、南韩、新西兰、新加坡和美国。
优惠协定排除在自由贸易和关税同盟以及国家或地区间为加强经贸合作而建立的合作机构之外。欧盟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多边和单边的优惠协议,通过这个优惠协议,欧盟成员国在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时可以实行免税或减税优惠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挪威、冰岛、瑞士、中欧及东欧地区、巴尔干西部等等。
(三)惠普制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
从2006年1月1日起,欧盟开始实施新的普惠制,内容包括一般普惠制、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普惠制和旨在帮助竞争力微弱国家的附加普惠制。新普惠制规定,受惠国的任何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市场的份额超过15%,则将失去普惠制待遇;纺织品和服装的门槛则更低,为12.5%。
瑞典依据欧盟规定,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二、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瑞典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是:中央政府通过立法进行宏观控制,企业依法经营进出口贸易。瑞典政府中主管对外贸易的是贸易大臣。所在的部门下设国家贸易署,主要任务是在欧盟对外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框架内,研究起草瑞典的对外贸易政策和法规,提交政府和议会讨论批准;对有关外贸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国家贸易署负责反倾销、关税和原产地规则等事项,还具体负责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和认证工作。
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瑞典公司,主要是通过加入有关的贸易协会和商会来沟通信息,促进交流,并向政府反映意见和要求,以便保护自己的利益。瑞典这类非官方的贸易机构主要有:瑞典贸易委员会(亦称出口促进会,享受政府资助)、瑞中贸易委员会、瑞典商贸联合会、瑞典雇主联合会、瑞典批发零售商协会和瑞典代理商协会、纺织品进口商协会等。瑞典没有全国性的商会,均为相互有业务联系的私营地区商会,如斯德哥尔摩商会、西瑞典商会(在哥德堡)、南部商会(在马尔默)、东部商会(在林雪平)和北部商会(在律勒欧)。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在国际贸易仲裁方面久享盛誉,具有权威。
三、非关税贸易措施
瑞典虽然主张市场开放和自由贸易,但在1995年加入欧盟后便开始执行欧盟的非关税贸易限制政策。包括:
(一)禁令和控制
1.欧盟理事会决议规定:输入欧盟的产品不论是从哪个成员国的口岸进口,必须按统一标准或指令接受安全和卫生检查。
2.欧盟理事会1986/3842号令规定:为保护商标和制止冒牌货进口,商标持有者可以提出申请禁止那些已被提出侵权而尚未被证实的冒牌货在成员国市场自由流通。
3.根据《关于有危害性的动植物标本的国际贸易协议》,欧盟所有成员国禁止进口那些经过加工的或未经加工的象牙(欧盟1982/3626号令)、禁止进口海豹和海狗的毛皮及其派生产品(欧盟1983/129、1985/444号令)、禁止进口使用捕兽机或设陷阱等方式捕获的动物皮毛(欧盟1986/748号令)。
4.根据维也纳公约和1990年7月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约定条款,欧盟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消费含氯氟烃产品,禁止进口此类产品和使用该类产品的空调、冰箱、制冷机器设备等。
5.欧盟还根据世界上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颁布一些临时或紧急禁令。
6.除上述欧盟统一对外的禁令外,欧盟条约规定各成员国维持本国对进口的禁止或限制。
(二)数量限制措施
欧盟对进口商品的数量限制表现在两个层面,其一是以欧盟统一对外实施的问题限制,即区域对外共同的进口数量限制;其二是欧盟内各成员国各自推行的国家限制措施,如进口配额等。
(三)反倾销措施
欧盟现行反倾销措施主要依据1996/384、1997/2026号条例即《欧盟反倾销条例》。条例规定进入欧盟的产品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欧盟近似产品的正常价格、对欧盟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妨碍相关工业的建立、前者和后者存在因果关系、损害欧盟共同利益,经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则认定为倾销并实施反倾销措施。
除对进口成品实施反倾销限制外,欧盟还对为规避反倾销税的“来件装配”、“来料加工”等组装加工经营行为进行反倾销立法。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
欧盟采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三种手段作为其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即有统一的欧盟指令、欧洲标准和统一认证体系,又有成员国各自拟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这就使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复杂而且严密。
1.技术法规通常以欧盟条例、指令或欧盟理事会决议颁布,其适用范围在欧盟所有成员国,要求级别是最高的一种形式。
2.欧盟指令是要求各成员国把有关立法纳入欧盟法律体系的条文,是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通用法律,一般给成员国一定的时间开始执行,使其转化为本国的法律。
3.欧盟委员会决定或欧盟决议是有明确针对性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五)关于政府采购的立法限制
虽然欧盟多数成员是GATT《政府采购协议》的签字国,但其有关政府采购的指令和规定对欧盟内外是有所差异的,表现了一定程度的区域保护主义倾向。
四、技术卫生安全标准
瑞典在技术、卫生和安全方面的标准主要是根据欧盟制定的法规,然后将其转化为瑞典标准。
进口到欧盟国家的产品应在产品上标注安全认证(CE)。CE标识表明制造商或进口商确认产品性能满足所有的技术要求,并且公司能够通过提供文件加以证明。
瑞典在食品方面的调查与标签要求与欧盟的标准一致。瑞典不允许来源不明的物品进入市场,其特殊市场管理主要涉及几类产品,如医药品和化学药品等。对于食品标签,瑞典要求很精确,在对健康、卫生与标签规定的标准也很严格。
在瑞典,包装也代表着产品的一部分。在货物转运到瑞典的过程中,集装箱和托台内的所有物品都应该是受到包装保护的,以便防止它们在搬运的过程中受损。当企业从国外进口商品时,进口商都希望他们接到的货物仍保持整洁的、精细的、没有损坏的包装。
五、商品原产地规则
瑞典执行欧盟的商品原产地规则,有以下两种规则形式:
(一)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外国家的贸易。符合下列两类情况即可确认商品原产地:
1、原产于某一国家的商品必须是全部在该国获取或制造。
(1)该国种植收获的蔬菜产品;
(2)该国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3)该国境内开采的矿产品;
(4)由在该国注册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只捕获的海产品;
(5)以全部在该国生产的产品及其衍生产品加工制造的产品。
2、商品的原材料、零件、附件、组装件等来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当商品的生产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时,原产地可确定为:承担商品生产的最后和主要生产的国家、或专为该种产品生产而生产相应设备的国家、或在生产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国家。上述定义一般在规则中没有进一步解释。但在个别情况下,欧盟对涉及几种商品的、生产的“最后和主要环节”的确定进行了解释。在原产地规则下,“增值”部分指进口配件(如来自欧盟外的国家)的海关价值和产品出厂价之间的差价,减去出口退税部分。包括劳动力成本、一般管理费用、利润、税(含地方企业税等),但不含增值税。从1993年1月1日起,欧盟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已无关紧要。但在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的某些贸易关系中,在欧盟实行统一的数量限制或使用反倾销措施时,原产地规则又是必要的。
(二)优惠的原产地规则
优惠的原产地规则一般比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更为严格,主要见欧盟与第三国或第三国集团所签定的优惠或自由贸易协定,以使商品能以比统一关税(CET)更优惠的关税进入欧盟。获得原产地证明的商品必须是:全部在该国制造;或已在该国进行了充分的生产加工。制成品含有从其它国家进口的成分,需要确定是否在该国进行充分的生产加工,将最后制成品按其来源于不同非原产地之成分进行不同的关税分类。
六、商标与专利注册管理
如果外国出口商要使自己的商标和专利在瑞典市场得到保护,必须向瑞典专利注册局申请取得专利和商标的注册证。但是,瑞典专利局不直接接受外国人的注册申请,非瑞典居民须委托一家瑞典专利商标注册代理办理有关事宜。瑞典共有这类代理机构200余家,申请人可与瑞典专利注册局联系,请其推荐合适的代理人。申请人和代理人签订一份标准协议后,一切具体手续均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瑞典是欧盟成员国,如果在欧盟某成员国的商标和专利注册机构注册后,再提交一份专利或商标的瑞典文本,即可在瑞典自动得到保护。瑞典专利注册局也是北欧国家这方面的龙头机构,在瑞典专利注册局注册的专利和商标,同样在丹麦、挪威、芬兰和冰岛自动得到保护。
中国在瑞典的投资案例
中兴通讯是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为全球电信商提供专门的网络解决方案。该公司开发和制造固定、移动、数据、光网络的通信设备,以及智能网络和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的设备。中兴通讯的总部设于深圳,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减低成本、促进销售和投资回报,中兴每年会将10%以上的收入拨作研发之用,近半数的中兴员工参与研发,中兴现已拥有约700项专利,87%以上属于原创革新。
中兴通讯是非常典型的以技术为导向而投资瑞典的案例。瑞典的通讯、电子信息、光电行业起步早,技术基础雄厚,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的高科技产业基地之一,目前信息产业是瑞典的一大投资亮点。瑞典3G研发走在世界前列,拥有通信领域的核心技术和最多的专利。在斯德哥尔摩西斯塔科学园,聚积了大量进行无限通讯技术研究的世界著名企业的分支研发机构。
2002年,中兴通讯在考察了德国、英国和瑞典的投资环境后,最终选择在西斯塔科技园建立了他们在欧洲的首个研发中心,从事WCDMA关键技术的研发。作为在海外投资已有很多成功经验的国际化公司,中兴通讯很快融入瑞典商业体系,机构本地化,是成功投资瑞典的范例。
(资料来源:www.fdi.com.cn中国投资指南
整理:广东经济投资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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