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提出CEPA政策补充建议 深化中港金融业合作
路透香港9月8日 - 香港金融发展局周一发表报告,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提出九项政策补充建议,包括引入负面清单、降低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内地的门槛等,以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之间金融行业的发展和合作。
CEPA由2004年1月实施至今已近11年,并推动香港于2003-2008年间经济以年均超过6%的速度增长。
金发局主席史美伦表示,现时在CEPA的框架下仍有相大的发展空间,有待业界把握机会作更深入的开拓。
报告提出九项政策建议,包括:在CEPA的框架下引入负面清单的概念;把容许设立"异地支行"和全资保险代理公司的范围扩大至广东省以外;容许香港中小型证券及期货商和介绍经纪商进入内地;允许在内地分销可投资于香港上市股票的开放式互惠基金;设立投资基金互认机制;及放宽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有关成立合资企业和进行证券投资的限制。
报告称,建议仿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方式,并建议负面清单与CEPA成为将来粤港澳自贸区的规管基础。现时,上海自贸区把受限制的139项活动包括在负面清单之内,而负面清单以外的业务基本上是允许的。
在降低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内地的门槛方面,目前CEPA要求香港的保险公司必须最少有50亿美元资产及不低于30年的营运经验才可以进入内地的保险市场,并且只能以合资企业形式进入内地,持股不超过24.9%。报告认为,这些要求存在放宽空间,建议把相关门槛分别降低至最少20亿人民币资产、不低于20年的营运经验、和最高可以持有国内合资保险公司50%的股权。
此外,报告并建议放宽香港保险公司人民币保险资金在内地的债劵、股票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管道和现有限制,进一步实现在岸人民币投资常规化。
CEPA主要涉及三大领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在2004年10月27日至2013年8月29日之间,已有10个CEPA补充协议签署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