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由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提供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39号令”)自2007111日起施行。在内地投资的澳门企业敬请关注。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39号令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根据3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关于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发放方面,39号令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20071031,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2007年目录》),自2007121起施行。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2007年目录》含鼓励类十二项,共350个子项;限制类十五项,共86个子项:禁止类十二项,共39个子项。

2007年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中国内地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回圈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对一些内地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对内地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专案准入。并且不再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专案”从鼓励类目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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