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由广东省投资促进局提供
1、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目录》包含12类旧机电产品,总计99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对有关问题的公告如下:
对6月1日前报关进口的列入《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115号公告,已申领旧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在原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海关凭以办理进口手续;如按原规定不属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旧机电产品,按照原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对6月1日后报关进口的列入《目录》的机电产品,企业应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的实际状态,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和报检单,如属《目录》内旧机电产品,应按照《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2、商务部关于不得与被制裁的伊朗相关个人和实体从事有关贸易活动的公告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制裁伊朗的第1737号、第1747号和第1803号决议的规定,各国不得与被制裁的伊朗相关个人和实体从事有关贸易活动,同时规定了豁免条款,即在伊朗受制裁的个人和实体被列入制裁名单之前签订合同且不涉及受制裁物项的,可享受豁免。5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32号公告称,出口经营者如因联合国安理会制裁伊朗决议导致出口货物后面临收款困难的,可向商务部提出豁免许可的申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通知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
本次取消出口退税的植物油主要包括豆油、花生油、橄榄油、棕榈油、葵花油和红花油、棉子油、椰子油、芥子油、玉米油以及人造黄油等约20个品种,涉及36个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