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
(摘要)
粤府〔2011〕1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民间投资准入范围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二)落实投资平等待遇。
(三)清除投资体制障碍。
二、提升民间投资发展水平
(四)促进民间资本投向重点产业。
(五)扶持民营龙头骨干企业。
(六)促进民营企业集聚发展。
(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八)加大财政引导力度。
(九)放宽登记注册出资限制。
(十)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十一)促进民营企业资产合理流动。
(十二)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四、改善民间投资管理和服务
(十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简化行政审批。
(十五)加强特许经营管理。
(十六)规范涉企收费。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依法规范对民间投资的监管。
全文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