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

(摘要)

粤府〔2011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民间投资准入范围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二)落实投资平等待遇。

  (三)清除投资体制障碍。

  二、提升民间投资发展水平

  (四)促进民间资本投向重点产业。

  (五)扶持民营龙头骨干企业。

  (六)促进民营企业集聚发展。

  (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八)加大财政引导力度。

  (九)放宽登记注册出资限制。

  (十)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十一)促进民营企业资产合理流动。

  (十二)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四、改善民间投资管理和服务

  (十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简化行政审批。

  (十五)加强特许经营管理。

  (十六)规范涉企收费。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依法规范对民间投资的监管。

 

    全文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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