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扩至自然生态空间或从量计征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表示,将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专家认为,资源税扩围将使目前仅针对矿产资源征收的小资源税扩展为大资源税,以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将对农林牧副渔等大口径农业产生影响。与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相比,自然生态空间的资源税改革可能首先考虑从量计征,计征方法可参考目前对相关资源收费的标准。由于资源税扩围需较多前期调研和清费立税等准备工作,在推进速度上将慢于煤炭资源税改革。
不应一步到位从价计征
楼继伟表示,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公开信息显示,煤炭资源税相关工作持续推进。从今年初开始,取缔除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涉媒违规收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各煤种征收标准降低3元/吨。近日山西省对涉煤收费再次全面梳理,正式出台目录清单。内蒙古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对符合规定项目以及下调、取消的项目予以明确。陕西、四川公布了涉煤收费清单,开展煤炭业清费大行动。
针对自然生态空间的资源税,专家表示,其征收可能首先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微博]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认为,尽管最终目的一致,但与煤炭资源税相比,自然生态空间的资源税改革可能首先采取从量计征,而非一步到位至从价计征。目前部分相关资源已有收费,对收费核定标准做出了规定。以森林资源为例,蓄积量和类型、伐区内木材和毛竹检尺、分级等都已有较详尽标准。如在这些领域开展资源税改革,可参考现存收费征收标准。草原、滩涂等可考虑以面积为征收单位。
一些地方政府已开始试点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江西、内蒙古、云南、海南、福建已经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至地热水。江西省明确,地热水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分为商用和民用两种。此前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逐步将资源税扩大至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邢丽解释说,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不意味所有资源都要从价。一些资源的价格在几年间保持一定水平且起伏不大,可能依然保留从量计征的做法。资源税税率形式需要综合考量,而非“一刀切”全部从价。
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靳东升认为,资源税扩围将对农、林、牧、副、渔等大口径下的农业相关行业产生影响。出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目的,资源税应扩展到更大领域,以改变目前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粗放型的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原油(101.85, -0.44, -0.43%)、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不包括水流、森林、草原等资源。如将上述资源纳入,意味着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扩大。邢丽表示,目前我国资源税严格意义上只能称得上是矿产资源税,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资源和盐。对于矿产资源以外的具有生态价值的资源如水、森林、草原、滩涂等,都没有征收,征收范围较窄。资源税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适时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水、森林、草原、滩涂将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
资源税扩围不一定意味着税费负担增加。分析人士表示,同样是自然资源,对矿产资源征税而对其他资源不征税,有违税收公平原则。资源税扩围将促使相关行业通过更新技术等手段,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效益,争取以较少资源换取较高产出。靳东升表示,行业的税费负担变化会通过价格传导机制最终影响到消费者。而对农、林、牧、副、渔等受影响行业而言,征收资源税的最大影响将是促使资源节约利用。
推进正税清费
邢丽表示,资源税改革不是单纯加税的概念,正税清费是必要过程。水、森林、海洋目前都存在一些相关收费,如果纳入资源税,将涉及税费统筹问题。在清费种类上,应坚持正税清费的原则,需要清理的应该是地方上一些重复性、临时性的不规范收费。
分析人士解释,无论是规范性、法律层级还是法律效应,收费都不如征税。税收的法律层级比收费更高,也更加规范,政府监管也更有力度。此外,地方费用繁杂容易造成税费负担“洼地”,不利于资源节约利用。以煤炭资源为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报告显示,煤炭税费重复征收、不合理收费项目多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各种涉煤税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至35%,其中大部分项目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置。
与煤炭资源税改革相比,资源税扩围推进需要更多时间。靳东升指出,自然生态空间开征资源税应是长期发展规划,但在具体执行上还需更多调查研究,摸清资源使用情况,在推进速度上会慢于煤炭资源税改革。邢丽认为,资源税向自然生态空间资源推进需要一段时间,资源税改革目前的重点还是要将煤炭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覆盖面从小资源到大资源并非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