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厉行节约 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国管局就2013年贯彻实施《条例》作出重点工作安排,旨在突出建设节约型机关这一基本目标,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定额和标准为主要手段,改进作风,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第一,继续深化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国管局将于上半年举办《条例》培训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省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在年内将机关本级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培训内容要突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主线,培训方式要体现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新风。要通过学习培训,深刻把握《条例》的主旨和内容,深入领会精神和实质,切实提高依据《条例》管理机关事务和搞好服务保障的能力。
第二,加快推进《条例》配套制度标准建设。国管局在进行《条例》配套制度标准清理的基础上,将在年内完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等配套制度、定额和标准的修订和制定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法制等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机关事务管理规章;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完善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制度,细化机关运行实物定额、资产配置标准、服务标准等定额和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在严格执行国管局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和细化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把厉行节约理念贯穿《条例》配套制度标准建设的全过程,通过细化、实化各项定额和标准,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引导。国管局通过全国机关事务网“《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专栏”、《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等媒介,及时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机关事务管理规章、明确管理机构、规范管理职责、推进统一集中管理、完善配套制度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先进典型。
各地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也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并及时向国管局推荐先进典型,报送经验材料。
第四,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统计调查。国管局将探索建立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制度标准建设以及业务工作开展等情况。今年进行一次摸底统计调查,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层级统计调查制度,互相支持配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统计调查要贯彻中央关于改进调查研究的要求,突出主题,简化形式,深入实际,全面真实地掌握贯彻实施《条例》和开展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的情况和基础数据,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进行贯彻实施《条例》监督检查。国管局将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和具体办法,明确检查方式和考核指标,于第三季度对各地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抽查。
省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对本级机关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分别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或检查。抽查和检查结束后,要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条例》和管理机关事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