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岛隧工程设计施工项目

1. 招标条件

港珠澳大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地政府)。招标人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是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项目法人,由广东省牵头、粤港澳三方共同组建,负责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具体实施和运营管理,向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及三方政府负责。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岛隧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按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港珠澳大桥工程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海中桥隧工程;二是香港、珠海和澳门三地口岸;三是香港、珠海、澳门三地连接线。海中桥隧主体工程(粤港分界线至珠海和澳门口岸段,以下称 “主体工程”)由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海中桥隧工程香港段(起自香港䃟石湾、止于粤港分界线)、三地口岸和连接线由三地各自建设。

海中桥隧工程采用䃟石湾—拱北/明珠的线位方案,路线起自香港大屿山䃟石湾,经香港水域,沿23DY锚地北侧向西,穿(跨)越珠江口铜鼓航道、伶仃西航道、青州航道、江海直达船航道、九洲航道,止于珠海/澳门口岸人工岛,总长约35.6km,其中香港段长约6km;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的主体工程长约29.6km。主体工程采用桥隧组合方案,穿越伶仃西航道和铜鼓航道段约6.7km采用隧道方案,其余路段约22.9km采用桥梁方案。为实现桥隧转换和设置通风井,主体工程隧道两端各设置一个海中人工岛,东人工岛东边缘距粤港分界线约366m,西人工岛东边缘距伶仃西航道约2000m,两人工岛最近边缘间距约5584m

2.2 招标范围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0167 号),本次招标的岛隧工程起于粤港分界线(K5+972.454),沿23DY锚地北侧向西,穿越珠江口铜鼓航道、伶仃西航道,止于西人工岛结合部非通航孔桥西端(K13+413),全长7440.546m。内容主要包括:

()永久工程

东人工岛结合部非通航孔桥、东人工岛、隧道、西人工岛、西人工岛结合部非通航孔桥除机电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绿化和房建的装修外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全线总体设计。

()临时工程

1. 临建工程: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要的全部临建工程的规划、土地使用、勘察、设计、施工、管理与维护,施工完成后的移走、拆除、复绿或恢复原状等;

2. 营地建设:主体工程施工总营地的规划、土地使用、勘察、设计、施工、管理与维护,施工完成后的移走、拆除、复绿或恢复原状等。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结合自身的发展和地方建设规划,统筹、系统考虑临建工程和营地建设,力求资源充分、有效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及财务条件:

总牵头人(施工牵头人)

a.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b.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c. 15年内至少承担过2个单个合同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或者在同一项目上各合同段累计合同金额为10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括在建工程);

d. 20年内至少作为主办方承担或主要参与过1座沉管隧道工程(包括在建工程)的施工任务;或:

5年内至少承担过单个项目(可为同一个项目中多个标段累计)不小于100m3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任务(包括在建工程);或:

5年内在海洋环境下完成过:单项工程围海造地面积不小于50万平方米、单项工程围堤总长度不小于2公里和单项工程地基处理面积不小于4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

e. 企业注册资本金在30亿元人民币以上,近三年年平均营业收入在300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净资产150亿元人民币以上。

f. 具有国际认可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设计牵头人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特大隧道)甲级资质,在近20年内作为主办方至少完成过1座沉管隧道工程的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在近10年内至少完成过2个单个面积不小于40万平方米海洋环境下造地及软土地基处理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注:本表中,总牵头人的“完成”是指项目已经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写明“包括在建工程”的除外;设计牵头人的“完成”是指项目初步设计已获得批复,或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本表所指业绩包括投标人及其直属子公司的业绩,包括其作为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上表注明作为主办方的业绩除外)自行完成的具体业绩。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总牵头人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并满足以下规定:

1)本次招标选择的投标联合体包括1家总牵头人(施工牵头人)、1家设计牵头人及其它联合体成员(如有),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7家(总牵头人作为具体承包队伍的直属子公司不作为联合体成员计算),以“设计与施工联动,施工驱动设计”的原则,由施工牵头人担任总牵头人,并由其选定设计牵头人;总牵头人(施工牵头人)、设计牵头人及其他联合体成员(如有)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提供的格式签订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3)联合体各方(含牵头人直属子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将取消该单位及该单位所在的整个联合体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应表格,并由总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总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思表达和真实情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除外)。如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上述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只允许其中注册资本金较大的一个企业所在联合体通过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以总牵头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0726日至730日上午930时至1100,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以及招标人要求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的资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以及满足各项业绩指标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

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人需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才可在指定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凡无法提供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或虽提供经验证明资料但未达到最低经验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申请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和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押金¥20000元(现金),在退还图纸和参考资料后无息退还。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文件不被用于本项目招投标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4.3本项目不接受邮购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085900时,集中地点: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一楼大堂;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851500时,地点: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二楼203号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01026 93011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1026 1100时,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方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招商与投资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428

邮政编码:519000

联 系 人:方先生、戴先生

    话:1366012086113660120851

    真:0756-329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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