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讨论《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3月26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暨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对下一步我省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工作进行部署。省长、省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黄龙云主持会议。副省长雷于蓝、佟星、林木声、万庆良出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省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以及有关部门、珠三角九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后,黄华华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前一阶段我省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去年底国务院批准《规划纲要》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把贯彻实施《规划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在学习发动、组织部署、协调联动、推动工作上都取得了良好进展,为今后的实施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黄华华强调,做好我省下一步实施《规划纲要》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切实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遵循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辐射带动、服务全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上下联动、合力发展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九大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黄华华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形成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强大合力。要坚持省市共进、以市为主的工作落实机制,珠三角各市对《规划纲要》贯彻实施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市政府一把手作为本地区实施《规划纲要》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加强考核评估,省领导小组要尽快制定考核评估实施细则,每年组织对各市、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工作情况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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