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遴选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汪洋书记49日韶关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省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有关部署和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了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遴选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顺德(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山(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山(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和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等10个园区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园区。

请各有关地市和省相关部门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切实落实扶持政策,集中资源推动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带动全省产业转移工作取得新突破。

  

  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张会洋,电话:020-83135877

  

来源:工业园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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